国家工商总局17日通报,根据统计,截至8月底,全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为271.44万户,约九成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的是通过信息公示实现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介绍,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的情形包括:一是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报公示;二是未依照《条例》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三是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截至今年7月14日,全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共284.01万户,占到全国相应实有主体的12.38%。经营异常主体中,在履行公示义务或纠正错误行为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主体数量为12.57万户,尚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主体数量271.44万户。
马夫说,当前企业信用信息零星分散在各个不同部门,仍然存在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问题,导致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不全、难以共享共用,需要加快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