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财政部决定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
据悉,此次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将全面检查新《预算法》颁布以来地方各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对象为各省(区、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覆盖面达到100%(涉密部门除外)。重点检查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即: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文件要求;三公经费决算是否披露详细。检查只针对2015年预算和2014年决算公开情况,不溯及以前年度。
为推进新《预算法》有关预决算公开的规定有效执行,强化问责,提升预决算工作透明度、公正性,财政部将在检查结束后,依据将本次检查结果对各省(区、市)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大排序,并对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