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新技术企业财务主管冯小姐,每逢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就会被“如何进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问题困扰着。近日,她与朋友闲聊时偶尔得知国家已出台文件明确了关于高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规定。听到了这个好消息,冯小姐马上拨通了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向工作人员详细咨询起来。
原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外,工作人员还提醒冯小姐,文件中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挂下电话后,冯小姐认真核对了一下自己企业的情况,确定符合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前扣除标准,于是就开开心心地进行申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