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10日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我省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已正式启动,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5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逾期不按规定公示的,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国家工商总局、广东省工商局近日相继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明确规定,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于今年6月30日前,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gsxt.gd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还可以到辖区工商所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据广东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及时完成更正。
需要注意的是,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企业,将受到信用约束和行政处罚的双重规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企业,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而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