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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 编辑:hui 时间:2016-03-31 点击:

  2016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而供给侧改革是结构性改革的重中之重。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场硬仗。要把握好“加法”和“减法”、当前和长远、力度和节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打赢这场硬仗。

  广东早在全国两会前,就已出台《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个行动计划,对未来3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全面部署,当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力推进。

  3月30日,记者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29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免征省设立的和部分国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优化我省发展环境。

  此次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地方收入项目共34项,其中国家设立的涉企项目有矿产资源补偿费等23项,省设立涉企项目有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等11项。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将免征地方收入部分。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珠三角地区的6个城市更是提前一步,自2016年4月1日起就将免征相关收费项目。 

  ■政策

  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免征34项收费

  部分收费珠三角6市4月1日起免征

  根据通知,此次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地方收入项目分为两类,其中国家设立的涉企项目有矿产资源补偿费等23项,省设立涉企项目有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等11项,合计共34项。免征对象为由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对《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已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自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免征其市县级收入。

  对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粤财综〔2014〕89号文规定免征其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5项省定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从2016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同时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其余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其省级及市县级收入;从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县也按上述规定实施,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背景

  确保所有企业享受收费免征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有权举报

  据了解,此次免征3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粤府〔2016〕15号)的部署,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优化我省发展环境。

  两部门通知要求,相关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后的应收标准向企业收费。同时,要加强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所有企业享受收费免征政策。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本方案免征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执收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规定,确保改革整体推进,步调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均有权向主管部门举报。

  ■纵深

  已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86项

  每年减轻社会负担约53亿元

  近年来,我省按照“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的原则,不断加大清费减负力度。自2012年以来,我省已经取消和免征了行政事业性收费86项,年减轻社会负担约53亿多元。仅2013年,我省就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69项,年减轻社会负担约46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我省2013年曾针对50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自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免征、降低1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内,降低企业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这些具体措施每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2亿多元。

  2013年11月,省政府又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明确提出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内,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同时,减收治安联防费,并推动尽快取消该项收费。此外,还将加快研究完善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规定。

  作为《意见》着重单独提出的堤围防护费和治安联防费,是多年来企业呼声最大的两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治安联防费自2013年11月1日起我省已经全面取消(粤财综〔2013〕229号),每年可为社会减负近2亿元。

  而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调整则被认为是该次收费清理力度最大的一个动作。该项收费除了征收标准下调20%和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还明确在保证足额上缴省级统筹部分的前提下,省政府允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自行决定是否“封顶”征收堤围防护费。

  据当时初步估算,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调整后每年可为企业减负20亿元。而南方日报记者查阅此次免征的3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发现,在此前下调征收标准的基础上,我省此次更是直接对堤围防护费除上缴中央国库部分外进行免征,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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