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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格规范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 退出经商或者退出现职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 编辑:hui 时间:2016-06-24 点击:

  记者从广东省委组织部获悉,该省严格规范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截至目前,审核甄别工作已基本完成,需要规范的领导干部全部都作出了选择,并已进入退出经商办企业或退出现任职务程序,有的已办完退出手续,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推进,年底前将全面完成。

  广东动作很快。1月中旬,接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后,广东省委迅速行动。多次召开高级别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并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任组长,成立了“广东省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细,从1月中旬开始着手酝酿起草,同时启动申报工作。形成《规定》初稿后,召开22场专题座谈会,3次征求省级领导干部和21个地级以上市、123个省直单位党委(党组)意见建议。初稿4月18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5月14日广东正式印发《规定》。

  厅级、省级领导配偶不能经商,副厅以上干部家属不得在其辖内经商

  广东省委组织部介绍,规范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厅级副职(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不能经商办企业的5种情形包括,3种投资行为和两种从业行为。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两种从业行为是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

  广东的《规定》有几个特点,一是自我规范与组织规范相结合,为领导干部主动自我规范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二是体现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规范的标准越高、甄别的要求越严、常态化的监管越细。

  《规定》体现了“四个严于”,对省部级严于厅局级、正职严于副职、公权力较集中的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严于其他单位领导干部、配偶严于子女及其配偶。并按职务级别明确政策界限:一是省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省经商办企业;二是正厅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省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三是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省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干部填写《自我规范选择表》,选择退出现职或者接受规范

  广东双管齐下。3月上旬开始,广东一边起草《规定》,一边开展初步申报。5月中旬《规定》正式印发,马上组织正式申报,引导干部作出理性、负责任的选择。

  最终,领导干部填写《自我规范选择表》,作出“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本人退出现任职务”或“希望组织上予以审核甄别”的选择,并由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署意见。

  这期间广东对申报有亲属经商办企业的领导干部全面谈话,一谈政策规定,做好政策解读,明确纪律要求;二谈个人选择,引导本人作出理性、负责任的选择;三谈及早规范,介绍规范工作流程,督促本人及早启动自我规范工作。

  审核甄别工作精细严格,成立审核甄别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纪委、省工商局各一名厅级领导干部牵头,抽调纪检、组织、工商、国资、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审核甄别组反复推敲论证,经集体会商提出初步甄别意见。

  综合分析领导干部本人情况、所在单位情况、亲属所办企业情况,聚焦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利益与本人职权是否存在关联、与公共利益是否存在冲突进行甄别。做到“既考虑当前情况、也考虑远期可能,既考虑表面利益、也考虑实质关联,确保审核甄别意见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

  据悉,目前审核甄别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已按程序向领导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作了反馈,均无异议。

  隐瞒不报的从严从重处理,今后每年审核、抽查

  据透露,完成规范工作更快更早的是正厅职以上领导干部。作为“关键中的关键”,标准把握上从高从严,做到了动作快、标准高、完成早,切实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同时,甄别一批、退出一批,有针对性地督促领导干部抓紧办理退出手续。广东省委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安排专人与领导干部保持联系,每周过问办理进展情况;对退出过程中遇有困难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为其提供政策支持和退出便利;开通了政策咨询电话,全天候专人值守,为领导干部释疑解惑。广东省工商局还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组”跟进服务。

  据悉,为防止明退暗不退或退出过程中发生新的利益输送,在与领导干部谈话时,明确要求承诺:亲属依法依规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有条件的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不得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私利。同时,坚持“过程留痕、全程监督”,在每一个工作环节都留下记录,确保可追溯、可复查。

  对选择退出现职的领导干部,在做好做细思想工作基础上,充分尊重本人选择,再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考虑领导干部年龄工龄、任职岗位、本人意愿等实际情况后按程序审批。

  广东省委组织部介绍,规范完毕后,对全部规范对象开展检查,发现隐瞒不报的从严从重处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今后领导干部需每年向组织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省里每年按20%比例对省管干部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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