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两个文件的印发,预示着出租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这两个文件中哪些地方是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会对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改变?在近一年的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交通运输部又做了哪些工作呢?
出租车“份子钱”或降低 网约车平台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带着这些疑问,人民财经邀请了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王绣春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做客人民网进行了解读。
王绣春从六个方面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一是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二是深化巡游车的改革。主要涉及对于新增的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即有的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者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来科学过渡,各方要协商确定并且动态调整承包费的标准或劳动定额任务,就是通常说的份子钱。通过改革经营模式和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等等,来确实降低驾驶员的负担,同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品牌建设,主动转型升级。
三是在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的同时,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要承担乘运人的责任,具备相关营运条件,遵守经营行为规范,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四是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且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来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还有合乘者以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这三方的权利义务。
五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包括在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方面的建立和完善,包括要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评价体系,将有关的评价信息作为行业准入退出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还要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
六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出租汽车管理是地方事权,管理主体主要是城市人民政府,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出租汽车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动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同时还从四个方面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她表示,一是明确了网约车的发展定位,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二是明确对于平台企业,还有车辆、驾驶员,按照即有的法律规定,实行许可管理。明确了平台公司应该承担乘运人责任,要求具备线上线下的服务能力,对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也要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是具体明确了网约车平台需要规范经营行为。比如说要求保证提供服务车辆的驾驶员,要具备合法的资质,要求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要一致,在信息安全方面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的个人信息和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排除、限制竞争。
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网约车是一个跨领域、跨部门的新兴业态,也需要相关的部门一起来共同做好规范化发展网约车的工作。
各地应因地制宜 网约车规定不能全国“一刀切”
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新规两份文件中不少关键内容是留给了地方政府来具体明确的。比如说经营权问题、价格机制选择、发展规模、准入标准等等,如何来理解这些改革设计呢?“出租车的管理属于地方事权。所以,从法律的规定来说,这应该是由地方政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周汉华表示,从合理性来说,我们国家3000多个一级县市,600多个城市。不同的地方,市和县的资源禀赋不一样,公共交通的供给情况不一样,群众出行的条件不一样,道路资源的情况也不一样,如果中央对网约车规定一刀切,一定会很难适用下去。
周汉华认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需要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同的地方体现出不同的特点。
此外,对于市场主体来说,也要适应新的发展格局和形势,不能是一刀切的说全国各地网约车发展都是一个模式,要做更细的工作。这个过程就是对这两个文件、对法律要有规则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在地方市场的开拓当中,更多的来考虑到地方特点,因地制宜,更好地提供网约车的服务。
经过地方政府、乘客和网约车供给方、巡游车,也就是社会各方的共治,在一种合作、共赢甚至某种妥协过程中慢慢磨合,最后经过一段时间形成多赢的、持续可发展的格局,这两个文件真正的精神就可以落地。
王绣春认为,进一步强化了属地管理的事权,实际上进一步体现了统分结合的思想。一方面是在中央层面做出顶层设计,另一方面给地方在制度设计上发挥主动性留了更多的空间和余地。
新规明确以乘客为本 网约车平台须保护乘客权益
这两个文件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出台经历了近10个多月的时间,在如此长的不断修改过程中,都有哪些变化呢?
王绣春表示,从指导意见看,新规出台突出了五个基本原则:以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在具体的改革内容上,做了相应层次、逻辑的梳理,从而更加突出改革重点,也就是突出了改革的任务。
在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方面,对于网约车车辆登记性质作了调整,明确将网约车的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出它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了它属于一个新的业态,王绣春强调,“是以前没有过的”。
出租汽车目前8年强制报废,但这次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的时候强制报废,同时也明确对于行驶里程没有达到60万公里但是使用年限达到8年了,就退出网约车经营,可以继续转为社会车辆来行驶,但不能再从事网约车经营。
王绣春表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可以依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灵活用工的要求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协议。通过这样的方式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是为了让劳动用工的灵活度更加加强。
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的许可程序。非常明确实行的是“两级工作、一级许可”,也就是原先按照一级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来开展审核工作,进行许可的工作方式,调整为按照网约车有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两方面的要求,这是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
对于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王绣春认为,整个文件制定过程中是随着大家对于“互联网+新业态”可能带来的信息安全上的风险隐患,在逐步地增强网约车平台对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