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 “《修正案》”)的说明。
据了解,2015年底,广东省委常委会议在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方案时,要求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更深入研究后再制定。
根据这一要求,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对已完成条例修订工作的28个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广东省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广东省再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并对于2015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方案(下简称“条例”)相关条文作进一步修正。
《修正案》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
《修正案》对条例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并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具体规定了5种情形: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此外,《修正案》指出,除已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施行。
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修正案》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取消绝育疏通的行政审批
取消对绝育疏通的行政审批,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调整再生育审批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明确对农村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数
将对农村居民的征基数明确为“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修正案》草案将于明天下午提交表决,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