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广告经营,是指某项活动主办单位,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并在活动中为出资者提供广告服务的经营行为。活动举办地或广告征集涉及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报经国家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批准。
基本条件
该活动的广告业务须委托有广告代理权的广告经营单位承办,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工商局交纳登记费50元。提交文件
①广告经营单位申请报告(加盖主办单位公章)②活动主办单位委托书③活动主办单位可行性报告④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⑤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执照⑥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认可的活动经费预算书
办理过程
①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国家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申报②国家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