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直接管理(含委托代管)的公司(企业)、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的全国性公司申请设立广告公司;
  2、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和武警总部直属的公司(企业)申请设立广告公司;
  3、中共中央各部门直属的全国性公司申请设立的广告公司;
  4、其他按规定应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广告公司;
  5、国务院直接管理(含委托代管)的公司(企业)、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的全国性公司、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和武警总部直属的公司申请兼营广告业务; 
  6、在国家工商局办理营业登记的事业单位兼营广告业务;
  7、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广告公司;
  8、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广告公司申请兼营广告业务;
  9、经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广告公司设立分公司;
  10、外国广告公司(企业)在我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及更换首席代表;
  1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连续发送某种固定形式的印刷品广告、发布烟草广告。 
国家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受理审批范围
				来源:富宏工商财税代理
				编辑:Kevin
				时间:2005-04-17
				点击: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联系方式
	- 咨询热线:13144444477
- 总 部:87530888
- 工商专线:85263222
- 财税专线:85518055
- 传 真:38395858
- 投诉建议:13711786111
- 点击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