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1999年下发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的正式建立。 在《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有两点非常重要。其一,国家对税务代理专业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只有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才能从事税务代理活动。其二,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才能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根据规定,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注册税务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除2003年因非典影响考试改在当年9月份举行外,其余年度都是安排在每年的6月份。
根据规定,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的条件是: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人员,要有从事经济、法律工作8年的工作经历;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人员,具有从事经济、法律6年的工作经历;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具有从事经济、法律4年的工作经历;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人员,具有从事经济、法律2年的工作经历;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人员,具有从事经济、法律工作1年的工作经历;直接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人员。
另外,对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规定评聘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职务人员和参加考试取得上述资格的人员,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包括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卷面分数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100分外,其余4个科目均为140分。
注册税务师考试优惠政策规定,对具有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的人员,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免试其余3个科目。
除享受考试优惠政策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考试科目外,对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规定了考试周期。考生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内通过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实行以来,共举行了8次考试。1998年,为了完成由执业税务师向注册税务师的过渡,举行了一次资格认定考试。1999年~2005年,全国进行了7次统一考试,累计报名达2152849科次,截至2005年,我国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已达668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