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辖市内不转资金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各省辖市范围内部流动就业,在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
跨省或跨省辖市,个人账户储存额分三种情况计算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河南省范围内跨省辖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要分三种情况转移:
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基金(单位缴费)则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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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1000元,那么参保人可以转移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每个月为1000×12%=120元。
另外,综合各地情况,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我省采取了分时段计算的方法。
【退休金】曾在多地打工如何领养老金?
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在多个地方打工,最后在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是个很头疼的事情。按照国家的办法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时,首先考虑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受缴费满10年的限制。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从长”(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和“从后”(有几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则按最后的参保地)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没有超过1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转回户籍所在地。
多地打工领养老金要看情况按照这些原则,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
员,最后待遇领取地应为河南省的,区别情况确定其具体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河南省的,将相应资金归集到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河南省但户籍在河南省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在该县(市、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如户籍在郑州市金水区,但基本养老关系不在,那就要把关系和资金归集到金水区,而不是在郑州市本级。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户籍均不在河南省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其在河南省最后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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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第三类情况,王曙辉举例说,湖北籍打工者老胡,30岁到42岁之间在河南省参保,达到12年,然后到北京打工7年,49岁之后再到山东,5年后54岁时,又到上海打工,建立的临时账户,基本关系在山东,户籍在湖北,但只有在河南待了10年以上,按照从长原则,要回到河南领取养老待遇。
而参保人员仅在河南省范围内流动就业参保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业务经办】在转入地申请不用两地跑
过去,参保者办理转移手续时,往往需要自己携带相关材料,两地奔波,有时因为缺一个章、少一页资料,需要不断往返两地,极为不便。
《办法》规定,参保人转移时,只需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转移手续完全由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保机构来办理,不需再奔波两地,而且,4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妥。
目前,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系统软件开发已完成,我省还要将其本地化,完成省内转移手续。所以目前办理转移接续关系的业务时,采取电子和纸质并行的办法,以后软件正式运行后,逐步过渡到电子办理转移手续。
转移手续具体办理程序请看图示。
【难点释疑】不办退保手续对农民工有利
过去,不少外来农民工集中的城市,每到年底,总会出现“退保潮”。这对农民工的权益也造成了侵害。《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也就是说,农民工不用再退保,而是权益累加计算。
具体来说,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则另行研究制定。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程序
第一步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第二步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步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第四步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按规定应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富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