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停售注册未达标车辆
消息称,自2010年6月1日起,对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销售、注册并列入国家达标公告的轻型汽车实施国IV标准的控制要求;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珠三角销售、注册并列入国家达标公告的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和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也实施国IV标准。此外,珠三角还将实施安装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要求。自新要求开始实施时起,珠三角需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尽快完善适应国家新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制度、地方在用汽车排放限值标准及实施体系。
油料标准已定,车型范围待定
广东省环保厅透露,符合国IV标准控制要求的车辆范围正在制定过程之中,预计很快即将出台。而符合国IV标准的成品油标准已经制定。粤IV车用成品油的供应也在大力推广。相关负责人透露:油品环保品质的提高,可以使所有燃用“粤IV”车用成品油的机动车排放都不同程度地降低。据测算,仅燃油环保品质提高将可使整个珠江三角机动车排放总量减少15%-20%。
省环保厅要求,各石油公司需按照广东省车用成品油实施时间及时向珠江三角洲地区供应符合第四阶段的车用成品油,以适应实施新排放标准的实际需要。
明年全国实行“国IV标准”
“国IV标准”即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等效于“欧IV标准”。按计划,中国内地最晚将于明年全面实施“国IV标准”。记者了解到,从明年7月1日起,全国销售的乘用车等轻型车辆必须符合国IV标准;而从今年7月1日起,未满足国IV排放标准的新车将无法进入工信部的新车目录。
据悉,就目前已经实行国Ⅳ标准的城市来看,通常采用“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方式。新标准实施后对已在使用的车辆没有限制,也没有必要对车辆进行改装。广东省的具体实施方案还在制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