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香港、澳门、江苏三地的消费者组织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今后,三地消费者在港、澳、苏任一地区发生消费纠纷,可直接在居住地通过消费者组织进行异地维权。
根据这一协议,今后,消费者在港、澳、苏任一地区旅游、购物或接受服务时,如发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现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向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移交,由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对方或向对方提出意见。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说:“以前三地消费者在港、澳、苏地区发生消费纠纷,必须在消费纠纷发生地解决,费时费力。现在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先回家,再通过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省时省心。”
协议还对消费纠纷中的证据转移、引用法律的原则以及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三地将互通共享消费信息资源,并联合举办消费维权工作的业务培训和交流。
三地消费者组织当天就预付费等新型消费模式的规范管理进行了交流。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刘燕卿说,在香港,预付费消费可以设定“冷静期”,在消费合同生效后,消费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无条件地取消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即消费者拥有反悔权,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预防消费纠纷。富宏
港澳苏三地签合作协议 消费者可在居住地异地维权
来源:富宏工商财税代理www.13422222222.com
编辑:hui
时间:201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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