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重庆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此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参考国外标准,并结合重庆市实际,《若干意见》将微型企业定义为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含20人)、创业者注册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企业。微型企业的组织形式由投资者自主决定,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
《若干意见》确立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1+3”模式,即“投资者出一点加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其中,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等手续,3年内免行政性收费。
重庆市成立了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微型企业登记及发展等相关事宜。富宏
重庆出台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来源:富宏工商财税代理www.13422222222.com
编辑:hui
时间:201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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