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优惠措施明文规定:凡是重灾区企业,只要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以上,可申请冠“四川”或“四川省”行政区划。对有一定规模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重灾区市、州、县工商局认定、推荐,省局同意,可申请冠“四川”或“四川省”名称。支持重灾区规模较大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在放宽准入条件方面,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中,虽暂不能提交固定住所和经营场证明文件,但确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可先发照,并限期90日补交证明文件。鼓励在灾区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入股公司。对在重灾区设立公司的(不含一人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3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3个月的营业执照,两年内注册资本缴足。对重灾区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只要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内容和法定形式,当场予以登记,切实缩短办照期限。广州公司注册|富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