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文透露,近期,四川省部分地区不断出现传销组织以“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网络广告”、“网络购物”、“网络代理”、“网络加盟”、“网络营销”、“远程教育”等名义,用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手法,借互联网平台推销所谓“产品”,从事传销的犯罪活动。
部分群众听信了其高回报、低风险的谎言,深陷传销团伙的控制,有些则被传销组织“洗脑”后成为痴迷者不能自拔,其结果都是血本无归,有的甚至是家破人亡。
据了解,2010年,瑞典-时代网络有限公司(又称E时代网络有限公司)曾以在其网站上点击广告能获得金额报酬为名,在四川省大肆拉拢人员,从事传销活动,此案也是四川近期发生的一起规模较大的网络传销案件。
针对典型案件,省工商局在《警示》中总结了网络传销的特点。网上传销,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传销组织者以互联为工作进行信息传递,包括组织者发布的传销制度信息、参加者加入的信息、发展下线的信息、提取报酬的信息等,形成“信息链”,在资金流转上,往往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收取钱财,再按照同样渠道返回提成,形成“资金链”。不少网上传销甚至没有真正的商品,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作。为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众多网友们发出警示:珍爱家庭,远离网络传销。
知情者可向当地工商(电话:12315)或公安机关(电话:110)举报传销组织或骨干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