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临近过期食品管理制度等自律管理制度,形成销售食品全程控制链条。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要求其设立专区、专柜明示销售;对退回供货商的临近保质期食品,要求其建立专门的退货记录或保存退货票据;对过期变质食品,必须下架销毁,不允许退回供货商,并保存下架销毁记录。
二、规范经营者的销售环节流程,实现“双向追溯” 。一是向上游追溯。督促散装食品批发经营户除预包装食品外,进一步建立健全散装食品可追溯记录数据库,详细记录散装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生产商供货商名称或特定销售者的信息记录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及时报备销售的食品及其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电子文档等。二是向下游追溯。要求散装食品批发经营户在散装食品外包装上加贴追溯标识或加盖专用章等方式,保证每个批次品种食品具备确认其来源于特定销售者的信息记录与凭证或标识标记凭证。
三、强化日常巡查工作,集中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结合网格化责任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现场加工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日常巡查力度,做到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严格清查收缴“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确保“三无”、过期、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同时,对涂改、仿造现场加工食品和散装食品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除责令停止销售外,还依法从重处理。自 5 月初以来,呼市工商系统各单位已查办现场加工食品篡改生产日期案件 5 起,对其违法经营行为均进行了从严从重惩处,在有力震慑了违法经营的同时,起到“查办一件、规范一行”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