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排查汽车维修业经营主体资格。各工商所对辖区内汽车修理业的营业执照、进出库台帐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具备汽车维修资质条件,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在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对经营条件不达标和经营不规范的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目前,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对31户汽车维修经营户进行了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取缔无照经营3家。
二是开展流通领域汽车配件商品质量整治。以汽车配件市场、汽车品牌经销4S店等场所和汽车灯具、刹车片、制动软管等品种为重点,加大流通领域汽车配件包装、标识以及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以旧充新、以次充好和不合格汽车配件、虚报维修项目、擅自抬高零部件价格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汽车配件市场秩序。目前,立案查处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配件17起。
三是加强汽修行业诚信管理,完善自律制度。督促维修业户对消费者就列出详细维修清单、明确指出汽车故障、使用零配件为正规厂家出品等事项作出诚信承诺。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行规行约,提高服务质量、维修保证、明码标价等软硬件水平。通过12315消费投诉平台,对经营业户进行监督,对不诚信、自律差者予以曝光。
四是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与公安、质监、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在汽车维修市场的检查和查处等方面取得有效的支持和协助;把专项整治与日常市场巡查相结合,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要求逐一落实到市场巡查工作中,注重专项整治实效,形成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