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与企业年检相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关口前移。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年检前置审查工作。对未取得前置许可或许可过期的,一律要求补办,不能补办的坚决不予通过年检,要求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坚持实地调查,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和资质审查,取缔“三无”企业,从源头上加强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管理。
二是与经济户口管理相结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全市系统在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的基础上,对高危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实施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对基础工作薄弱、条件差、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跟踪监管,及时消除生产不安全隐患。对重点行业企业,按规定建立一户一档,并开展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将巡查记录记载的有关情况记入该企业的日常监管档案。在对企业检查的同时,该局还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三是与动态巡查相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到位。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制定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巡查方案,明确巡查的方式、内容和措施,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巡查。通过动态性巡查,及时掌握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变化情况和依法经营情况,及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坚决堵塞任何可能引发事故的漏洞。
四是与岗位责任相结合,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明确规定各旗区局、分局“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要求旗区局分管领导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情况做到辖区范围清、分布情况清、目标任务清。要求各工商所按照经济户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的分布情况进行分片划区,指定片区监管负责人,把重点企业的监管工作和目标任务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责任机制和防范机制。
五是与各部门工作相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管理齐抓共管。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互联通报信息制度和综合治理安全隐患工作机制,及时将许可证或其它批准文件的吊销、撤销、期满等情况以及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函告相关部门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