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向广大牧民群众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使广大牧民群众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维护牧民自身的利益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牧民群众的组织化意识和认识水平,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通过电视台、短信平台、张贴标语等宣传形式,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家喻户晓。
二是加强登记指导。强化了咨询解答服务质量,并公示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需要达到的条件、提交材料目录,为广大申请办照者提供了极大方便。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材料优先受理,优先核准,优先发照。全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高。
四是帮助完善制度。坚持做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逐步规范和健全合作社的运行机制。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章程,规范发展,建立科学的制度,以保障农牧民利益,促进协调发展。
截至目前,全旗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46家,其中2011年上半年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