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内部监督环节:业务监控,专项督查。 一是 实行对业务运行的全程监督。以明查暗访和网络监控等形式,随时了解掌握各项业务工作每一环节的运行情况,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按《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供服务;是否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工作,有无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故意刁难、索取不当利益甚至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问题。对查到的问题根据情节及时以行政警示、效能监察建议(整改)通知及行政处分等形式予以解决,确保有关制度规定能够有效落实。二是强化基层日常监督。在全市工商系统各工商所设立了效能监察员 , 由一名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副所长担任兼职效能监察员,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行业作风、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重点监察。三是深入开展专项督查。为准确了解基层工作作风情况,市局和 15 个基层局分别组织行风义务监督员以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了 16 次专项督查。并组织社会义务监督员实地到基层工商所、企业注册大厅咨询问题、查看情况,对全系统近 30 个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着装、在岗在位、服务态度、作风纪律等情况做了定量、定性评估。
二、在外部监督环节:创新方式,扩展层面。 一是 市局、基层局 “ 两级 ” 监察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效能投诉的举报方式、举报电话等有关事宜,并通过发放测评表、回访被处罚对象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工商工作及工商人员执法行为的意见与评价。二是重新聘请了 289 名行风建设督导员和社会义务监督员,并邀请社会各层面人士召开行风建设工作座谈会 16 次,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 100 多条,并将相应的整改措施反馈给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三是通过组织公开案审会的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义务监督员、媒体记者公开工商部门执法办案内部审议环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在监察查处环节:整合力量,规范行为。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通过整合全系统行政效能监察力量,采取抽调基层局纪检监察人员互查办案的方式,对违反 “ 四不准 ” ,即不准对服务对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 吃、拿、卡、要、报 ” ;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办事,对承办的工作推诿拖延不办、办而不结、不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不准蛮横粗暴、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打扑克、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等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了调查,查实后将对有关干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