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探索工商所监管模式的改革,使工商所日常巡查与专项执法、规范行为与查办案件紧密融合,相互促进。以乌兰工商所为试点,重新配置所内执法力量,取消原有市管员设置,按责任区域设置巡查办案组,将有监管特长和执法特长的工作人员进行组合,优势互补,以组为单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细化监管任务,提高监管标准,强化督查考核,定期公布监管情况,促进相互对比、比学赶超,形成激励竞争的良好监管执法氛围。上半年,乌兰工商所查办各类案件41起,罚没款8.6万元,是上年同期的138.8%。
二是进一步完善联动执法机制,重点在联动方式与内容上进行拓展,将系统内部联动延伸至与部门联动,与各地工商联动和与厂家的多方联动。在联动内容上针对需求适情组织,体现联动的多样性、灵活性、及时性和案件查办的快速性。上半年,组织系统内节日市场、食品农资市场等联动行动5次;开展与相关部门“蓝天白云”环境整治、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整治等联动行动6次;开展与企业联手打击假冒酒类商品、不合格建材行动4次,查办案件4起。通过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联动,起到了对不同监管方式方法、检查技巧和识假辨假知识的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丰富经验,使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是强化办案机构自主办案工作的考核,促动全员办案。以月月3.15为载体,由各办案机构按月制定行动计划,按月汇报工作进展及成效,按月通报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