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以种植红粮为生,农闲时在家学习在网上销售红粮。10月初,通过网上与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签订售粮合同,双方约定红粮收购价为每吨2600元,10月14日张某发60吨辽宁小红粮到泸州,该酒业公司凭领货凭据传真支付预付款10万元,余款5万货到补足。等到张某将红粮发到泸州安宁火车站后,该酒业公司在接到红粮样品后认为此次红粮样品与前次发的样品不同,拒绝付款。张某心急如焚地赶到泸州,对方声称最多只付6万元预付款,这批红粮最后销售后能卖多少钱再按比例和张某分。
眼见无法及时收到货款,张某又气又急,愤而欲采取跳江的过激行动,幸遇热心大姐将其引到龙马潭区工商局,向12315指挥中心寻求帮助。10月20日下午,在龙马潭区局会议室,由区局法制股、经检大队、市场股、消保股、监察室按照《四川省合同监管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经过工商干部反复向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厂方按照1700元每吨的价格,合计10.2万元收购该红粮,于2011年10月21日上午到银行将货款10.2万元汇入申请人指定账户。双方达成行政调解协议,不再追究其他责任。一场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纠纷在工商干部的努力下,通过行政调解获得圆满结果。
一滴水可以映照太阳的光辉,这只是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大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龙马潭区工商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职能作用,成效凸显。
2010年3月,龙马潭区工商局在下发给各所和股、室、队、中心的法制工作安排意见中,对行政调解工作作了具体部署;4月在市局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暨法制工作会召开后,该局立即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组,局长亲任组长,及时制发了《关于建立行政调解机制,创造和谐执法环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职责,建立健全了行政调解排查机制,规定了调解目标,调解原则,调解管辖,调解范围,调解程序,工作保障等内容,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各机构执行。各工商所也建立了行政调解室,落实了具体的经办人员,为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创新必须紧扣时代主题,创新必须结合工作职责,创新必须积极行动。”2010年初,该局明确提出了以积极行动,营造“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创新创优项目。该局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开辟绿色通道,缓解就业矛盾;推行人性化执法化解行政争议,对处罚上万元的大要案件的当事人,在处罚之前,都要进行行政约见;推行说理式的处罚决定书;认真组织听证,采纳当事人合理意见;建立乡村合同服务指导站,化解合同纠纷;建立行政调解机构,专门调解各类纠纷。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业务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5个调解工作室,分别负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合同、消费争议的调解。各工商所也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室,负责本所辖区的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协调,建立行政调解司法衔接机制。该局积极与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联系,区法院聘请了该局16名同志担任行政调解员。今后该局制发的《行政调解书》,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请,经区法院的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011年,该局继续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力度,发文制定了《建立行政调解机制,创造和谐执法环境的通知》,明确了调解目标、调解原则、受理范围、调解程序,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哪项业务发生的行政争议、纠纷,由该业务主管机构负责具体的调解工作。与此同时,该局制定印发了有关实施方案,各基层工商所相继设立了专门的“行政调解室”,明确了工作职能,制定了工作目标,提出了严格的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了办理时限承诺、接访登记、领导阅批、指示交办、科室督办、纠纷调处、调解结案和案件回访等各项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并做到制度健全、档案完备,为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局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行政调解工作规则,该局法制股制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执法机构执行。同时印发了简易程序调解和一般程序调解的文书格式,便于操作执行,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您好,这里是龙马潭区工商局,你有什么问题请讲?”对于遇到消费纠纷心急如焚的消费者来说,这句话是一支清凉的镇静剂,可以缓解焦躁的心境。而同样的一句话,对于龙马潭区工商局的工商干部来说,却是一句沉甸甸的承诺,因为接受的每一件行政调解案件,对于工商干部来说,都是一场智慧与意志的博弈。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上半年,全局共开展行政调解148次,争议金额16.3万元,该局行政调解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其中消费纠纷145次,争议金额3.1万元,股权变更登记纠纷调解1次,争议金额7.5万元,其它纠纷调解2次,争议金额0.7万元,为化解社会矛盾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该局提交5个行政调解案件参加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案卷评查,受到评查组的充分肯定。该局出色的行政调解工作被消费者誉为“保护神”,被政府誉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稳定器”。
该局将继续挖掘其功能作用,丰富宣教载体,完善工作流程,拓宽维权网络,努力打造更加科学、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调解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