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将被罚款200-1000元;随意丢弃、堆放杂物、倾倒污物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2月28日,昆明市工商局将举行《昆明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施行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如果你对昆明农贸市场管理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就去听证吧!
经营者违法、摊位费要公示
《意见稿》中,对农贸市场开办方、经营者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
除对摊位规划、卫生提出要求外,《意见稿》还提到农贸市场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位),修建公用卫生间,此外还要求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事项,包括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摊位费和铺面租金、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等。
卖自产农副产品须备案登记
就经营者来说,《意见稿》中规定,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必须到辖区工商所(分局)办理备案登记。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明显位置公示。
而对强买强卖、哄抬物价、掺杂、掺假等商家,或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销售不足量商品,工商部门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擅自转让、转租摊位、摊位证牟利的商家,工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