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9日)天津市工商局为加强商业预付卡管理出台了《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规范》,明确了预付卡经营者的界定范围,预付卡是指由经营者以预收款形式自行发放的,能够兑付商品或服务的记名式有价凭证;经营者是指通过记名发放预付卡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规范》就立足工商职能、加强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做出十六项规定,其中包括:经营者要认真记录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办卡日期、卡号或服务编号、预收金额、服务总次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是否签订合同以及实际消费的次数、日期等内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如实公示发放预付卡的种类和金额,服务项目及相关承诺,连锁、加盟等特许经营资质等信息;工商部门督促指导经营者与消费者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预付消费合同,明确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使用权限、价格标准、优惠条件、服务标准、使用商品品牌、有效期限或次数、遗失补办、退费转让及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事项。
重点加强对美容美发、餐饮、洗染、健身、洗车等重点行业及相关企业的管理;加强对会员规模较大、房租即将到期、外来人员经营等重点经营者的监管;加强对连锁或加盟总店或总部的重点管理,指导规范经营,提高自律水平,并督促其与连锁店或加盟店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对连锁店或加盟店的管理和控制,从源头上规范预付卡经营服务行为。
还将设立侵权经营者黑名单。依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对预付卡经营者实行分级管理,并在软件系统中重点标注;对携款隐匿、恶意侵权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列入侵权经营者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并在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予以提示警示,在其办理工商业务时,实施重点审查;对列入侵权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认定天津市著名商标、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称号,已认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