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市场主体孵化”工程,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一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引导和鼓励农民自愿参社办社,优化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诚信守法经营。二是支持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农村信用社改组改制为公司制法人机构,以及各类投资主体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涉农服务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登记服务。三是拓宽农村融资渠道。为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融资提供指导和服务,支持涉农企业以公司股权出质融资,支持投资人以商标专用权、农业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提高农业企业市场竞争力。
实施“农村市场体系优化”工程,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一是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健康发展。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落后企业、困难企业,提高规模效益。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连锁配送业务,为连锁经营门店和网点提供便捷登记服务。二是统筹农产品产销发展。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行“场企挂钩”、“场地挂钩”,推进农产品实现农超对接、农企对接。积极做好市内大型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服务工作,提升市场规范化建设水平。制订推广一批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助推订单农业发展。三是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切实扩大培训规模,加快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等生产经营型人才,壮大高素质的农村经纪人队伍。健全完善农村经纪人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四是支持、引导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运用。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加快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进程,全力构建“一企一标”、“一社一标”格局,并积极建立农产品品牌扶持、奖励制度,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五是推进农产品市场主体诚信建设。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活动,将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场所,广泛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户”、“星级经营户”、“放心消费户”、“文明摊位”等活动,引导和激励经营者诚信经营。六是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经营者向电子商务方向发展,引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大户开办网站和网店,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增加经营品种,完善售后服务措施,扩大农产品网上交易规模。
实施“农村市场环境净化”工程,推动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经常性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二是深入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等工作,严惩销售含“瘦肉精”猪肉、注水肉、私宰肉以及无检验检疫证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促进猪肉市场消费安全。三是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不断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以及涉农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涉农合同纠纷,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强化涉农广告监管。重点加大涉及种子、农药、肥料及农业技术项目推广服务广告的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直接关系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医疗服务广告,积极规范农村广告市场秩序。五是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和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