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提升素质作为重点工作。坚持从民族干部自身工作特点出发,在着力抓好集中培训、坚持自学的同时,以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形式,强化理论培训,增强民族自豪感,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几年来,少数民族干部外出培训率达58%。
二是把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摆到重要位置,加强实践锻炼,提升能力。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具体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四个不忘”。即:研究干部工作时,不忘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领导干部时,不忘考虑少数民族干部的结构;召开各种代表会议时,不忘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调动干部时,不忘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急、难、险、重、繁”的岗位接受锻炼,通过交流轮岗、下派基层挂职等锻炼形式,使优秀年轻的少数民族干部在实践中不断成长。2011年选派3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基层工商所挂职锻炼;2012年选派2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县局跟班学习,下派4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基层工商所挂职锻炼;2012年选拔4名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中层领导岗位。
三是不断提高后备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根据自治县关于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建立了少数民族后部干部库,通过组织推荐、公开选拔等渠道,发现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注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对那些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向上级党组进行推荐。近三年来共提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39人。目前,在5名班子成员中,有4名少数民族干部,占班子总数的80%;在17名科室、所、分局负责人中有少数民族干部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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