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纪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我省将在非公企业中探索建立防治腐败联系点。其中,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省预防腐败局非公企业防治腐败工作联系点已于7月挂牌。
根据我省即将出台的《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联系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和《关于在非公有企业防治腐败工作联系点中建立政企联动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省建立的联系点将建政企联动服务机制。这将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非公企业防治腐败联系点的相关文件。
政企联动服务机制,由联系点企业所在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机构)牵头组建,由县(区)纪委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邀请检察、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环保、工商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指导企业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根据推进安排,2013年底前,省预防腐败局非公企业防治腐败工作联系点全部建立政企联动服务机制并开始运作;2014年,各市预防腐败局联系点企业逐步建立;2015年,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拓宽企业范围领域,在我省基本建成以服务为导向的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粤非公企业占企业法人数逾九成
黄光裕案,其一人将数位高级干部拉下马;韶关系列腐败案,粤北首富朱思宜供认向数十位厅级干部行贿……近年来,对官员查处的贪腐案件中,常有出现非公企业行贿的情节。
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有非公企业110多万家,从业人数2400多万人,占全省企业法人总量90%以上,连续21年居全国首位,并连续多年为广东贡献70%左右的生产总值和近60%的就业岗位。东莞、中山两市,非公企业更是占了全市企业总数的98%以上。
据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虽然我省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非公经济领域的腐败问题和违规违法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存在,有的还较为严重。非公企业中商业贿赂、贪污侵占、偷税漏税、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少数非公企业主通过各种手段拉拢腐蚀政府官员,谋求不当利益,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表明,有些企业采取以行贿求机遇、争项目、获暴利的运作手法,有的甚至把此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经营之道。而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不少企业内部也发生了贪腐案件。
因此,非公企业防治腐败工作将直接影响全社会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每三年选20家以内企业做联系点
据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去年底,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建立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联系点工作。根据这一要求,我省预防腐败局选择广州立白集团等18家企业作为联系点,并明确要求各地必须建立起由各地预防腐败机构牵头,检察、公安、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政企联动服务机制。联系点企业确定后,省和各地级以上市预防腐败局进一步加强了与联系点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非公企业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省纪委即将出台的《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联系点工作办法》和《关于在非公有企业防治腐败工作联系点中建立政企联动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省预防腐败局联系点除从各地级以上市预防腐败局推荐的企业中选取外,可另直接选择3—5家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联系点。联系点每3年评选一次,评选后可视情况每年增补2—3家企业,总数不超过20家,一经评定,有效期3年。联系点企业要在廉洁诚信守法经营方面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无违法不良记录,并具备六方面的条件。联系点企业如对防治腐败工作推进不力、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将取消其联系点资格。
根据《工作办法》,省及各市的预防腐败局推动联系点建立健全纪检组织。省纪委要求,非公企业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一般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可依托企业内部监管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通过选派纪检工作指导员、确定纪检工作联络员或特邀监督员的办法,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逐步实现纪检工作全覆盖。
各级预防腐败局要推动联系点的纪检组织与企业法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内控合规部等内部监管机构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或实行合署办公,逐步推行纪检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沟通恳谈、情况通报、相互列席双方重要会议等制度,并将防治腐败引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引导企业建立和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管理、监督相对独立的制衡机制。紧紧围绕关系企业发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部位,排查廉洁风险,不断完善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再造业务流程,防止利益冲突。进一步推行企业民主管理、厂务公开,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探索实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等措施,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管理制衡机制和职工民主监督机制的作用等,指导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
在企业设行政
效能监测点
此次公布的《指导意见》中有一个重要创新,即在联系点建立起政企联动服务机制。根据《指导意见》,政企联动服务机制由联系点企业所在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具体由预防腐败机构)牵头组建,由县(区)纪委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邀请检察、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环保、工商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内控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纪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不设县(区)的,由企业所在镇(街)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
联席会议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负责研究企业当前防治腐败工作形势,指导企业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协调查办企业内部腐败案件以及协助解决企业在防治腐败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联系点机制要求,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调、服务经济发展的各项制度,在企业设立行政效能监测点和企业意见建议“直通车”制度,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了解掌握政务服务中发生的问题,努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严肃查办对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强买强卖、吃拿卡要等案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建立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严厉打击侵占、挪用、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等非公企业内部职务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