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中禁止宣传和使用“驰名商标”。这意味着已获驰名商标的企业,必须完成现有产品包装更换,包括户外广告宣传拆除更换等。21日,长沙县工商局组织全县10家驰名商标企业学习新《商标法》。
据悉,目前全县共有有效注册商标3698件,中国驰名商标10件、湖南著名商标82件。另经开区中国驰名商标6件,湖南著名商标31件。而在新商标法中规定了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对违规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工商部门将一律处以十万元罚款。
针对这一规定,县工商局采取多种方式指导企业开展商标使用情况自查,并提醒驰名商标企业做好相关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