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昨日获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方案提出将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并要求对职务消费设定上限。
专家指出,差异化薪酬办法打破了一刀切的做法,未来行政任命和公益性央企的高管薪酬可能参考公务员管理,市场选聘和竞争性央企则将按照市场标准,企业巨亏但高管仍拿高薪的怪状或将得到改变。此外,高管们将被套上“职务消费上限”的“紧箍咒”,其与普通职工悬殊的薪酬差距料将得到缩小。
将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企业巨亏但仍拿高薪现象或改变
8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事实上,目前由于没有对央企进行分类监管,再加上现行薪酬结构设计与企业业绩挂钩不紧密,导致央企高管薪酬制度无法体现行业、企业功能差异,不同央企负责人之间薪酬差异较小,“大锅饭”色彩较浓,一些高管在企业巨亏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拿高额年薪。
而这一状况在新方案实施后有望得到改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打破了薪酬“一刀切“的做法。在现行的薪酬制度下,虽然亏损央企高管的薪酬比盈利央企的高管要低,但相对来说还是“大锅饭”,也没有低多少,这样就缺乏激励,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也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周放生指出,在实行新的办法后,市场选聘的高管将完全市场化,拿市场化薪酬,没有行政级别和待遇福利。在一定聘期内,如果完不成市场考核指标将会被解聘走人,目前存在的“完不成指标但只要不贪腐就能照样干,只是工资少点”的状况料将得到改变。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记者表示,新的薪酬方案强调差异化,所谓差异化,从选任方式来看,可分为行政任命和市场选聘,从央企功能性质来看,可分为公益性和竞争性央企。
在李锦看来,按照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政府任命的和公益性央企的高管薪酬可以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参考经营业绩等状况。而市场选聘的和竞争性央企的高管薪酬则按照市场化标准,主要根据企业效益增长情况决定。
高管与职工过大薪酬差距将缩小 职务消费将设上限
此次会议提出,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李锦指出,这轮央企薪酬改革的调整重点是解决公平问题,目前央企高管与普通职工之间薪酬差距悬殊,相信方案落实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扭转,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将会缩小。
一项公开数据显示,从央企看,2002年高管平均薪酬与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为9.85倍,到2010年提高到13.39倍。从全部上市公司看,2000年高管与职工平均工资差距为8.68倍,到2011年已扩大到17倍。
李锦认为,企业高管与普通职工之间薪酬差距过小固然难以调动管理人才的积极性,但差距过大则会带来负面影响。“两者相差3、4倍是正常的,最高不应该超过8倍,而且高管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值得注意的是,饱受诟病的央企高管职务消费也被套上了“紧箍咒”。会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提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设置上限标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行严格规范。
周放生指出,之前央企并没有统一的职务消费规定和标准,不同行业、企业之间都不一样,很多企业职务消费制度混乱或执行不到位,这就造成了一些人的职务消费腐败,例如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的职务消费一度高达每天4万元。因此,对职务消费设定上限,意义在于将减少这种利用职务消费过奢靡生活的行为。
李锦认为,要杜绝职务消费腐败,关键是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制度监管机制,强化制度的约束力。从企业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完善职务消费的名目、标准和额度限制,特别是要从源头上对职务消费进行预算控制;对监管部门而言,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刘澄也公开提出,应该从法律层面强化对职务消费违纪行为的约束,通过设定职务消费上限,将超出一定额度、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列为职务犯罪甚至贪污,将更具威慑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