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豪仔和室友开了家小微企业,经过一年多的悉心经营,小企业的业务逐渐壮大,开发的项目也不断增多。近日随着业务的深入开展,他向银行贷款的次数越来越多,烦恼却也多起来了。原计划在10月前完成的几笔银行贷款,却迟迟不到位,一直拖到11月才获批准。结果贷款的时间超过了小微企业借款免征印花税优惠的期限。当他正为贷款产生的大额印花税头痛的时候,财务人员的一句话顿时让他喜上眉梢:小微企业免征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延长了!
国家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于2011年颁布了财税〔2011〕105号文,明确了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为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明确将该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延长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地税部门提醒,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疑问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020-12366-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