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今年刚入职一间进出口贸易公司任会计助理,其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均采用外币结算,小王在计算申报印花税时,碰到了一个疑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但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有5种。此外,根据《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税三〔1988〕77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采用汇总交纳印花税的企业,收取外币的应税凭证,可按汇总交纳当天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税。外汇牌价是指买入价。收取外币的应税凭证应按哪个时点的外汇牌价?是收取外币的当天?是凭证书立的当天还是申报纳税的当天?具体是按哪一种外汇牌价来换算金额来贴花?
广州地税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所记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以及《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税三〔1988〕776号)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外汇牌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挂牌的兑换率(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对于采用汇总方式缴纳印花税的,可采用汇总缴纳当天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