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彤是一名资深的税收管理员,她在多年的税务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些财务对税收的规定并不太熟悉,错缴税款的现象时常发生。如在合同上错误地粘贴印花税票,虽然只是小数目的税额,但是由于无知而造成自身的损失也是很可惜的。
最近,李彤前往一家化工企业进行了税务检查。这家企业在年初发生了股权转让行为,签订了三方合同。签订的合同共有六份正本,签订三方各持两份。不太熟悉税收规定的财务自以为凡是合同就要贴花,于是把两本合同上都贴了印花。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其中,当事人是指对凭证由直接权力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力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因此,若签订合同的三方均是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则各自就其所执的一份计税贴花。持有两份的,可只就一份贴花。
税务人员李彤建议:纳税人遇到问题可登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网站、广州地税微博发布厅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详细了解,切勿因为无知而错缴税款,造成纳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