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去年成立,员工只有15人,当时因不清楚《工会法》的相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了工会经费,后来得知省总工会对于不足25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不征缴工会经费,因此准备申请办理退费。今年年初,A公司的财务人员曾针对工会经费的退费流程咨询过相关部门,答复是“工会经费的退费申请由总工会办理”。随后,财务人员因销售旺季的到来一直没有办理退费申请,直至11月再去办时,却被告知目前工会经费的退费申请已改由地税部门受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根据《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广州市工会经费退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工发〔2014〕9号)的规定,符合退费范围的工会经费由企业申请、主管地税受理并确认缴费、地税移交工会审核并由工会办理退费。A企业的情况属于穗工发〔2014〕9号文规定的“符合政策性退费规定的其他退费”,缴费人在办理退费时须向地税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缴费单位的申请报告;2.加盖缴费单位印章的《工会经费退费申请审批表》二份;3.缴费单位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4.工会经费缴费凭证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5.缴费单位多缴月份的工资表或工资汇总表复印件一份;6.多缴月份在网报系统自行申报的,请提供《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复印件一份;多缴月份在地税征收大厅申报的,请提供《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复印件一份。7.退费返还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地税部门提醒,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在我单位留存”并加盖公章,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020-12366-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