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境外影视剧网上禁播、景区人数达最大承载量80%将限流、电商平台改规则需提前一周公示……进入4月,《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等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
境外剧未经登记不得上网播放
2014年9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通知重申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并要求未按规定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登记的境外影视剧2015年4月1日起不得上网播放。
根据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规定,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
通知指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适量引进播出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弘扬真善美的境外影视剧。各网站引进境外影视剧的内容、格调应当健康向上,符合《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并取得著作权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通知强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应将本网站在播的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于201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登记。自2015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
景区人数达最大承载量80%将限流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4月1日起施行。《导则》根据景区的不同类型,给出了相应的景区空间承载量的计算公式,让“景区最大承载量”有了明确标准,并且规定景区应提前公告“最大承载量”,游客人数达最大承载量80%时将限流,达最大承载量时停售门票。
《导则》共列出了7类景区的基本空间承载标准。其中,文化遗址类和古街区类景区对游客流量的要求颇高,以秦始皇兵马俑为例,其遗址核心区的人均空间承载指标为2.5-10㎡/人,而剩余5类景区的这一指标的最小值则在1㎡/人左右。
在景区流量控制方面,《导则》也给出了措施,如景区逐步推广门票预约预售,以有效预估旅游者流量;通过折扣补偿、延长有效期等,减少景区入口旅游者数量;通过分时入园、高峰限时逗留,减少景区内旅游者数量等。
《导则》特别强调,景区内旅游者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80%时,启动包括交通调控、入口调控等措施控制旅游者流量;而景区内旅游者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时,立即停止售票,向旅游者发布告示,做好解释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元旦小长假前,上海外滩发生群众拥挤踩踏事故,公共场所的承载量也再次引发关注。而《导则》中明确指出,景区应针对节假日及大型活动制定相应旅游者流量控制预案。并提出,景区应采用门禁票务系统、景点实时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逐步推进旅游者流量监测常态化。
电商平台改规则需提前一周公示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于本月起实施。规定指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利益相关方的要求,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以合理方式对交易规则作出说明。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制定或修改的交易规则,应当在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交易规则的利益相关方及时、充分知晓并表达意见,通过合理方式公开收到的意见及答复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同时,规定还指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应当主动采取合理的方式保障利益相关方全面、方便地了解所实施的交易规则的内容,并提请其注意有关免除或限制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或者利益相关方责任的内容。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能对外发送
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适度放宽了编办主体准入范围,明确了内部资料仅在单位内部传播、不能对外发送的性质等。
新《办法》对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作了更加规范、细化的规定,排除了不属于内部资料范畴的一般印刷品和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一方面,明确了广告印刷品、介绍推广本单位基本情况的宣传资料等无需申领《准印证》。另一方面,对于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个人文集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不予核发《准印证》。
面对现实中存在的内部资料编办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的进一步明确也是必不可少的。新《办法》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等、以营利为目的的、对于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将给予罚款、整顿等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校内学生编办内部资料的情况,新《办法》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自行编印仅面向本校发送的内部资料,由该校校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另外,《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也于本月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分别对大气式灶和红外线灶进行了能效规定,并考虑了多火眼灶具以及大气——红外复合型灶具的能效等级确定。这标志着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燃气灶具将进入节能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