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扩进口和稳出口基础上,力推外贸新业态。今年在有条件的地市各建1至3个具规模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以旅游购物方式先行先试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对广东外贸而言,今年支持外贸稳增长新政,与2014年我省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正在形成一套“组合拳”。
省商务厅解读:
减免费用 奖补资金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提醒企业注意,根据上述政策,在税收方面,我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服务出口。目前,我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措施。此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符合规定的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横琴片区,还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办理时限缩短为15个工作日。
在收费方面,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消海关预归类服务、代理报关委托书、安全产品后续服务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免收各类原产地证签证费和工本费。另外,广东信保小微承保方案,全面推行10万美元以下小额案件“简易勘查、快速理赔”服务措施,将年度保费最低标准由原来的500美元调低至220美元,降低小微企业投保成本。
不仅收费少,还给扶持资金。对珠三角地区年出口规模超10亿美元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人民币500万元奖励。对粤东西北地区符合申报条件并经省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人民币500万元扶持;其中2014年出口规模超10亿美元的,再给予人民币500万元奖励。
专家解读:
为外贸企业提供缓冲期
商务部国贸经合研究院国际市场部副主任白明表示,当前我国、特别是广东的外贸正处在旧优势减弱、新优势尚未确立的转型期。从去年全国和广东的扶持政策,到今年汇率调整以及刚刚发布的稳定外贸增长“国7条”等系列政策和举措,是通过打一套“组合拳”,为外贸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期。
“但是,缓冲期并不是保护期,外贸企业转型仍然迫在眉睫。”白明认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本质是提高贸易质量,我国的外贸企业生存的出路还是要转变增长方式,寻找新的外贸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