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的小车今年4月已购买了交强险,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这天,他路过原某车船税代征点时突然想起这事,便进去前台准备办理,工作人员却告诉他现在已不办理车船税代征业务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潘先生连忙拿出手机,登录广州地税网站搜索,一查才发现原来网站早在六月份就挂出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网征收车船税的通告》(简称“《通告》”),明确我市保险机构自2015年6月16日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业务平台上开展机动车车船税联网征收业务,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那么像潘先生这种已经在保险机构购买了交强险,但没有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又是如何办理缴纳车船税呢?《通告》进一步明确,关于缴纳车船税和交强险分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对于2015年6月16日以前未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也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应一并代收车船税;二是2015年6月16日以前未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但已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以及有2015年以前年度欠税的车辆,纳税人可到地税机关缴税;三是2015年6月16日以前已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但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保险机构应要求投保人提供完税凭证原件。为方便记忆,特将该三种情况整理如下表:(符号“×”表示2015年6月前未缴纳;符号“√”表示2015年6月前已缴纳。)
车船税 |
交强险 |
征 收 方 式 |
× |
× |
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一并代收车船税。 |
× |
√ |
到地税机关缴纳车船税。 |
√ |
× |
保险机构要求投保人提供车船税完税凭证原件。 |
此外,广州地税特别提醒:自2015年9月16日起,我市机动车车船税的原代征单位一律终止代征业务,广州地税网站缴纳私人车辆车船税业务也同时停止办理,广大纳税人请按上述方式缴纳车船税,如有疑问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020-12366-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