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日前,广州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一是明确家庭农场的定义。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及规模化生产经营,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是明确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原则。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遵循自愿原则,并可以选择登记为多种市场主体类型。家庭农场的名称中应当标明“家庭农场”字样,经营范围应当以农业生产为主,也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等经营项目。
三是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事项。家庭农场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认定,同级农业部门颁发证书并建立档案。意见还明确了申请认定为家庭农场应具备的条件。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信息,各级农业部门通过广州市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录入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的认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