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发展的意见》,从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创业支持、综合服务等三大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抛出大礼包吸引人才。区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子女入学、购车上牌,经当地政府同意可以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各片区对高层次人才竞拍车牌费用给予补贴。
外籍人才可携妻儿居留 办理香港1年多次签证
《关于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由自贸试验区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片区分类制定急需引进的科技创新创业、金融、航运、贸易等多方面的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同时,简化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程序。
在签证及居留政策上,高层次人才将获得更多便利。在区内交流访问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从事商贸活动的外籍人员,可凭片区管委会函件和区内单位邀请函件等材料,分别办理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F字签证和不超过1年的M字签证。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工作证件期限延长至5年。
在区内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凭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区内单位聘雇证明以及外国人工作证件等材料,办理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
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与主申请人一致的居留证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照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办理往来香港1年多次、往来澳门3个月多次的商务签注等。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粤港澳人才职业资格互认
在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政策方面,《意见》提出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设立人才创业发展基金,奖励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推进粤港澳人才职业资格互认,支持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才申报科技项目。
受聘于区内事业单位的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单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参与项目相关工作。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申请省科研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立项等。
《意见》提出,要加强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创业平台建设,实现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高效转化。探索建立统一的执法体系和维权机制,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及投融资工作。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和投融资工作,对高层次人才的研究成果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买楼和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车牌竞拍可获补贴
在自贸区工作的非所在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可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意见》提出,允许在区内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港澳台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医疗、贷款融资等方面享受与片区所在市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至于住房保障,区内工作的非片区所在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在片区所在市购买住房,经当地市政府同意可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在解决子女就学方面,区内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所在市就学的,不受国籍、户籍和来粤时间限制,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交通出行方面,在区内的非片区所在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在片区所在市购车上牌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各片区对高层次人才竞拍车牌费用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