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工商总局召开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参会并发表讲话。张茅表示,要积极协助发改、人社、统计等部门,依托已有的设施资源,以省(区、市)为单位继续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最大程度运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张茅强调,改革后,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给社会保险、统计等单位。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继续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进行。对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张茅表示,各地要按照“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升级改造信息化系统。特别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了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据悉,日前工商总局已发布了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内容强调,确保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