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对普通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并将“高档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此专门印发《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指出,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消费税进行调整。
从明天开始,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将免征消费税,同时,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据了解,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