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等17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以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专项整治方案提出,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方案列明了9种不得含有的内容,如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在互联网金融广告清理整治方面,要依法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监测监管。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研究制定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
此次专项行动还将排查整治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金融管理和工商部门会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对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三年任职资格限制,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