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费用
第四十七条 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第四十八条 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进价 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 接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四十九条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 务费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进货费用、销售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条 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 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当预提计入本期。
第五十一条 成本计算一般应当按月进行。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类型和成本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成本计 算方法。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采用定额成本或者计划成本 方法的,应当合理计算成本差异,月终编制会计报表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正确、及时地将已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 连同期间费用,结转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