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号科目 库存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库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医院购入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和自制材料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加工材料”科目。
领用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物资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库存物资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库存物资的类别,如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等设置明细账。物资管理部门应在明细账下,按品名、规格设置数量金额明细账,仓库应设置实物收、发、存数量明细账和卡。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25号科目 在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炮制药品、制剂生产、委托加工材料等的实际成本。
二、炮制药品时;按药品进价,借记本科目,按药品进销差价,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按药品售价,贷记“药品”科目;炮制完成的药品重新入库时,按新确定的售价,借记“药品”,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售价的差额,贷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制剂生产领用药品时,按药品进价,借记本科目,按药品进销差价,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按药品售价,贷记“药品”科目;发生制剂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制剂生产完工人库时,按售价,借记“药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贷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加工低值易耗品和卫生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科目;支付加工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结束入库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在加工材料类别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在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131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赁费、预付取暖费、预付报刊费等。
二、医院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待摊费用摊销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各种已支付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141号科目 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向院办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的债券。
二、医院购入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医院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账面价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实物、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医院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医院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原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持有的对外投资的价值。
第15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医院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三、本科目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一级明细科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的分布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使用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四、医院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冲减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原值,记入固定资产原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五、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发生安装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自行建造安装的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物资”等科目;发生的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拆除部分价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支付租赁费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6.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7.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发生毁损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取得的价款或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8.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9.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批准后,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0.经主管部门批准,调出固定资产时,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五、医院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原值。
第153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为建造、改建、扩建及修缮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工程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医院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或结算承包单位工程价款时,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医院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在工程完工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直接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工程物资和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或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6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医院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第171号科目 开办费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等。
二、发生开办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办费按规定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开办费的摊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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