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已查明,待审批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
三、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等流动资产盘盈时,借记“药品”、“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药品盘盈)。
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等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药品盘亏),贷记“药品”、“库存物资”等科目。
固定资产盘盈,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盘亏,按原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
流动资产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将残料价值、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库存物资”、“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正常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盘亏,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款项。
二、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第202号科目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购买药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医院购入药品、材料物资等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的,应根据有关凭证记载的价款,借记“药品”、“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接受其他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偿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应付账款项。
第204号科目 预收医疗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预收住院病人的预交金和社会保障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
二、收到住院病人预交金和社会保障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与住院病人结算医药费时,如医药费小于预交金,按预交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医药费总额,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按其差额退还病人,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如医药费大于预交金,按病人补交数,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原预交数,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医药费,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
发生出院病人欠费时,按其预交金,借记本科目,按其发生的欠费,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按其补交数,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发生的医药费,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
三、本科目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或尚未退回的预收款数。
第205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无论是否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医院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编制“工资单”,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房租、家属药费、伙食费、住房公积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月末,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五、本科目期末一般无余额。
第207号科目 应付社会保障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应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各种社会保障金。
二、医院应付的社会保障金,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社会保障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社会保障金类别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保障金。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个人所得税等。
二、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211号科目 应缴超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应上缴主管部门的超过核定比例的药品收入。
二、年度终了,发生应缴超收药品收入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超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的超收款。
第22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租金、借款利息等。
二、期末,预提费用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23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款项。
二、借入各种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开办费”,贷记本科目;
2.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正常业务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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