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科目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发生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一般基金,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等;
2.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形成的基金。
三、年终,医院应将当期末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对于财政专项补助项目完成后的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四、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价,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投出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价,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物资”、“无形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价与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一般基金),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基金结余。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等形成的基金。
二、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发生毁损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待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经主管部门批准,调出固定资产时,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固定基金结存数。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拨入及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各种专用基金。
二、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提取职工福利费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医院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结存情况。
收到留本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留本基金)。
三、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基金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结余。
第305号科目 收支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一定期间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结余。包括医疗收支结余、药品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其他结余等。
二、期末,计算各项收支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医疗收支结余);将“医疗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医疗收支结余),贷记“医疗支出”科目。
期末,计算药品收支结余时,应将“药品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药品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品收支结余);将“药品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药品收支结余),贷记“药品支出”科目。
期末,计算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将“财政专项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贷记“财政专项支出”科目。
期末,计算其他结余时,应将“其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结余),将“其他支出”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其他结余),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结余种类,如医疗收支结余、药品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其他结余等设置明细账。
四、年度终了,医院当年实现的结余,除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外,其他各种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财政专项补助结余。
第306号科目 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二、本科目应设置“应缴超收款”、“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待分配结余”等明细科目。
三、年度终了,除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外,其他各种结余应将“收支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分配结余)。
以事业基金弥补亏损,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基金弥补亏损)。
应缴超收款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应缴超收款、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贷记“应缴超收款”、“专用基金”科目。
支付应缴超收款后,“结余分配”为负数时,其负数应以事业基金弥补,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基金弥补亏损)。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本科目余额为负数。
四、分配后,再将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待分配结余),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医院年终结账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设置“经常性补助”和“专项补助”两个明细科目。
三、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从上级单位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二、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上级补助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 医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设置一级明细科目,按挂号、床位、诊察、检查、治疗、手术、化验、护理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三、实现医疗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冲减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药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医疗业务活动中出售药品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设置一级明细科目,按“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三、售出药品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冲减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9号科目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接受的非限定用途的捐赠资产、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二、取得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冲减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种类设置一级和二级明细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 医疗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摊入的管理费用。
二、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药品”、“待摊费用”、“专用基金”、“预提费用”、“应付工资”和“应付社会保障金”等科目。其中,医疗活动中领用的药品还扣除药品进销差价。医疗支出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冲减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医疗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2号科目 药品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药品业务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摊入的管理费用。
二、发生药品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药品”、“待摊费用”、“专用基金”、“预提费用”、“应付工资”和“应付社会保障金”等科目。
月末,计算分摊本期消耗药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品支出分摊的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冲减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计算药品本期应分摊的药品进销差价的方法如下:
(一)综合加成率计算法
1.计算药品综合加成率
药品综合加成率=(药品进销差价期初余额+本期药品进销差价贷方发生额)÷(药品期初余额+本期药品借方发生额-药品进销差价期初余额-本期药品进销差价贷方发生额)×100%
2.计算本期药品实际消耗成本
本期药品消耗成本=本期药房药品销售额÷(1+综合加成率)
3.计算本期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本期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本期药房药品销售额-本期药品消耗成本
(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法:
1.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
药品综合差价率=(药品进销差价期初余额+本期药品进销差价贷方发生额)÷(药品期初余额+本期药品借方发生额)×100%
2.计算本期药品实际消耗成本
本期药品消耗成本=本期药房药品销售额×(1-药品综合差价率)
3.计算本期应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本期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本期药房本期药品-药品销售额消耗成本
四、本科目应按药品支出项目设置一级和二级明细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5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行政管理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保险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工会经费、公务费、职工教育经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
后勤部门发生的能直接计入医疗、药品、在加工材料的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在相关科目核算。
二、发生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待摊费用”、“开办费”、“无形资产”、“预提费用”、“专用基金”、“应付工资”和“应付社会保障金”等科目。
冲减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末,分摊管理费用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管理费用的分摊可以采用人员比例法,即按医疗、药品部门人数分配管理费用,公式如下:
管理费用
(一)人均分配额=管理费用/(医疗人数+药库、药房人数)
(二)某部门应分担的管理费用=人均分配额×某部门月末人数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分摊后无余额。
第416号科目 财政专项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财政专项补助支出。
二、发生各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项目完工时,应将该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或按规定处理。期末借方余额为未完专项占用。
第419号科目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发生的除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财政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转让无形资产成本、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二、发生各项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冲减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三部分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略)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医院月末、季未或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一“年初数”栏内。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医院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项目,反映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住院病人收取的医药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医疗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坏账准备”项目,反映医院提取尚未核销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5)“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医院除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药品”项目,反映医院存放在药库、药房药品的售价。本项目应根据“药品”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药品进销差价”项目,反映医院库存药品尚未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本项目应根据“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库存物资”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在库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物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9)“在加工材料”项目,反映医院尚未完工的炮制药品、制剂、委托加工材料等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加工材料”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医院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医院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填列。
医院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侍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2)“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医院向院办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的各种债券。本项目应根据“对外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医院固定资产原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4)“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正在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医院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6)“开办费”项目,反映医院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开办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医院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借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8)“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医院因购买药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预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医院预收住院病人的预交金和社会保障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医疗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医院应付未付职工的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1)“应付社会保障费”项目,反映医院应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各种社会保障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2)“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医院所有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3)“应缴超收款”项目,反映医院应上缴主管部门的超过核定比例的药品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应缴超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4)“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医院所有已经预提计入费用支出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
(25)“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医院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6)“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医院发生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7)“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根据“事业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固定基金”项目,反映医院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人、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等所形成的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固定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9)“专用基金”项目,反映主管部门拨入及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专用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0)“财政专项补助结余”项目,反映医院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本项目应根据“收支结余”科目的“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明细科目余额填列。
(31)“待分配结余”项目,反映医院尚未分配的结余。本项目应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本项目年末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反映尚未弥补的亏损。
(二)收入支出总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医院在一定期间内收支结余及结余分配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收入支出总表与本年度收入支出总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收入支出总表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补助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其中,专项补助还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
(2)“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医院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余额分析填列。
(3)“医疗收入”项目,反映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