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尽快让群众了解新《商标法》的有关内容,丰富商标使用知识,近日,港南区工商局开展了新《商标法》送法下乡活动。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700多份,现场向200多名群众普及商标相关知识。
新《商标法》中规定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进行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条款。而目前市场上的很多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由于是新《商标法》施行前就已经生产的,因此经营户反映强烈的对这些仍然标注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港南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建议广大经营户应尽快联系商品代理商或厂家将标注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退回去换包装,或者尽快销售出去。同时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中国驰名商标是保护商标的一种举措,与商品质量没有直接关系,中国驰名商标商品并不代表就是质量优秀商品,此举主要是为了避免对消费者形成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