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麦大姐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她的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却还差18个月,按照规定应当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然而,一下子要拿出近万元的钱来缴费,麦大姐觉得负担不起,于是她当即就申请办理了按月缴费手续,每月从银行账号中扣费。本以为到今年8月就刚好扣完所有的费用了,但没想到,她近日到银行查询时,才发现用于按月扣缴过渡金的存折被多扣了一个月的费用。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麦大姐赶紧翻查了之前办理按月缴费手续的记录,这才想起来,在办理时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曾一再提醒她,按月缴纳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在达到法定累计缴费年限后要及时办理停保手续,系统才不会继续扣费。麦大姐后悔自己的一时大意,连忙带上资料到所属区地税局办理了停保手续避免了继续扣费,同时,税务人员也为她办理了退费。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13〕第32号公告)、以及《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12第80号)的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或满15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0年或15年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以按月缴纳。
为此,广州地税提醒按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缴费人,在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法定时限时,应及时到参保地对应的区地税局申请办理停保手续,避免因多缴而造成退费,从而影响享受个人待遇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