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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纳税人“报好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日申报顺利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 编辑:hui 时间:2016-06-06 点击:

6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迎来首个纳税申报期,如何让营改增纳税人“报好税”,可谓顺利推进营改增的“第二场战役”。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推进便利化办税的基础上,出台纳税申报上门辅导、设置办税服务厅首次申报专窗、国税地税“一窗式”服务、进驻窗口全流程办结、先收后办等20条措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让初次接触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明白办税、高效办税、踏实办税、放心办税。

自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税务部门稳妥做好了1000多万户纳税人资料交接、税务登记、辅导培训等工作,印发了46份政策和征管文件,编发了58万字的辅导材料,印制了23亿份发票供纳税人使用,调整了89项税收征管系统模块功能。同时,不断优化服务措施,用纳税服务的“加”,换来纳税人办税的“减”,持续增加营改增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随着5月1日顺利开票、5月3日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开票缴税和5月3日起四大行业全面开票等三道关口的顺利通过,营改增税制转换成功开启。

6月1日,营改增后首个纳税申报期到来。实现纳税人顺利申报,表面上集中体现在申报表填报,但其背后却是对政策适用性、征管高效性、服务便利性、技术可靠性的综合反映。面对这场比“开好票”更为艰巨的“硬仗”,税务总局再次出台20条便利化服务措施,优化纳税服务,确保顺利申报。

明白办税:强化申报培训 主动上门辅导

此次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涉及纳税人1100户左右,比前期试点的590多万户增加近一倍,改革涉及面更广,其中很多纳税人初次填报增值税申报表、不熟悉申报流程。为此,税务部门强化对纳税申报的辅导培训,提前制作各类申报表填写样表、辅导填报“二维码”等,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主动推送给营改增纳税人,帮助其熟练掌握申报表的填报。同时,在办税服务厅组建辅导队、增设预审岗,强化现场辅导和现场审核,并组织税收管理员和业务骨干主动深入重点企业,进行上门辅导,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帮助纳税人正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或者辅导其进行网上申报。

高效办税:设置申报专窗 实现全流程办结

各级税务部门要在办税服务厅合理设置营改增纳税人专窗和专用通道,方便首次申报的营改增纳税人顺畅办理申报业务;加强国地税合作,探索推进国税地税“全职能一窗式”服务,缩短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对进驻政务中心的税务窗口,要通过增设窗口、增配人员等方式配齐配足窗口职能,确保同一事项能够全流程办结,不得以需要税务机关内部其他部门签字盖章为由,让纳税人往返于政务中心和税务机关。目前,全国目前已有5492个办税服务厅通过互设窗口、共建、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实现了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此外,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强化科学预判,错峰预约纳税人申报,充分发挥同城通办给纳税人办税带来的便利,建立办税服务厅等候状况实时发布机制,让纳税人实时了解各办税服务厅的等候状况,合理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税,避免因纳税人过度集中而造成办税不畅、效率不高等问题。

踏实办税:落实兜底责任 实行先收后办

一线窗口单位要切实落实好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绿色通道、流动导税、领导值班等服务制度及兜底责任,确保纳税人业务有人办、咨询有人答、疑难有人解。建立疑难问题解答机制,定期收集整理疑难问题和热点问题,送交业务部门研究确定答复口径,及时维护进12366税收知识库并推送至办税服务厅咨询岗,确保咨询答复及时精准。据统计,各地在原有12366热线基础上增设线路372条,加配坐席696位。同时,建立先收后办机制,对因系统故障、停电等因素不能正常工作时,各办税服务厅可先行收取纳税人资料,并延时加班办理,办结后主动通知纳税人前来办理后续事项。

放心办税:加强监督管理 严查违法违规

信息系统的顺利运行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基础保障。进入申报期,将全方位考验金税三期系统、综合征管系统、电子申报系统、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税收核算系统、纳税人办税终端系统等信息系统。税务部门将加强对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出现服务不到位、违规搭售设备、软件或乱收费等问题的服务单位,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限期整改。严肃查处借营改增之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对借营改增之名提价、违反价格诚信、涉嫌价格欺诈、联合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纠正。同时,拓宽纳税人诉求表达渠道,畅通12366热线、税务网站、微信平台等多渠道投诉响应机制,进一步压缩投诉响应时间,提高投诉办理效率。当场投诉的,即时处理;事后投诉的,提速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为进一步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工作要求: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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